6.3 柱


6.3.1 当混凝土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对柱或相关联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,或直接补强:
        1 柱有纵、横向裂缝;或有交叉裂缝;或一侧有水平裂缝,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,主筋外露的;
        2 保护层开裂,主筋外露,钢筋严重锈蚀,截面减少;
        3 柱的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0‰;
        4 柱有疏松、侵蚀、起鼓等情况时,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/3。
6.3.2 当混凝土柱表面出现疏松、剥落、裂缝、孔洞、蜂窝等损坏,宜采用喷射混凝土修缮。

 
条文说明
6.3.1 本条规定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JGJ125和国内各地区历年来修缮经验确定。
6.3.2 喷射混凝土修缮法系上海等地区常用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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